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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王慧明、黄金针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4-14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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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明、黄金针: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2045号上诉人戈银梅与被上诉人永定区圆楼缘农庄、原审被告王慧明、黄金针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2045号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戈银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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