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宾鸿发工贸有限公司、沈忠斌、陈俊英:
本院受理(2024)闽02民终6050号上诉人厦门业驰印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宾鸿发工贸有限公司、沈忠斌、陈俊英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24)闽0212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厦门业驰印刷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82.1元予以退回。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2民终6050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