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琴:
原告张忠良与被告张淑琴、蔡玉英、厦门宥想投资有限公司、邱靖红、黄盛辉、第三人厦门宥翔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203民初82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6040元,由厦门宥想投资有限公司、张淑琴、蔡玉英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