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碧莲、第三人厦门眼波优品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罗文华、黄建云与被告余碧莲、侯淑英、张军、第三人厦门眼波优品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侯淑英、张军对本院作出的(2023)闽0203 民初 16642 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