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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美骏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29    字体大小:

厦门美骏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闽02民终1826号上诉人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林美虾、原审被告厦门美骏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2民终18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