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善银与被告林永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林永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汤善银劳务报酬11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1000为基数,自2021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3.8%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206民初11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