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维:
本院受理的原告赖玉荣与被告陈维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陈维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赖玉荣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6年11月1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驳回赖玉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