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君阵
文字来源:同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9-29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建议启动罪犯林君阵暂予监外执行的函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林君阵,男,汉族,1945年1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350221194512033510,于2026年8月12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由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送押至我所,入所时自述2023年食道癌术后,乙肝病史10余年。

我所于2026年9月8日将罪犯林君阵投送福建省漳州监狱,监狱以林君阵低血钾症、行动不便,完善病历,予以暂缓收监执行。我所将林君阵送至厦门市第三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诊断为:1.冠状动脉粥样性心脏病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3.食管肿瘤术后4.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5.慢性胃炎6.低钾血症。

2026年9月22日我所再次将林君阵投送福建省漳州监狱,并将厦门市第三医院监管病区出具的病历材料及最新的复查结果均一并附给漳州监狱,监狱以冠心病、高血压、食道CA术后、且系老年犯(65周岁以上)下肢活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对林君阵予以暂缓收监执行。

鉴于罪犯林君阵的病情和监狱的要求,建议对其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请贵院给予接洽办理。

此函。

                                             

厦门市第二看守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