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丽萍赞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1-10    字体大小: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潘丽萍,女,1981年6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22119810609552X住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九溪小区9号楼501室联系电话:13860155535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危险驾驶罪,贵院于2025年10月27日作出(2025)闽0203刑初58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申请人拘役一个月又五日。现判决已生效,即将交付执行。然而,申请人身患多种严重疾病,且病情复杂,医院要求申请人住院治疗申请人身体状况不符合羁押条件,若被收监执行,申请人的生命健康将面临直接且严重的威胁。具体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病情复杂危重,多种疾病相互叠加,存在极高健康风险,羁押可能引发生命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审查过程中,遇到涉及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意见专业疑难问题时,可以委托法医技术人员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核并出具意见,审核意见作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参考。

本案中,申请人病情复杂,是由严重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和心血管基础病共同构成的复杂危重状态,疾病之间相互加剧,形成恶性循环存在极高健康风险,羁押可能引发生命危险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各种疾病急性发作,需紧急住院干预

2025年10月30日申请人再次晕倒,送至市中山医院住院治疗。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保外就医疾病诊断工作指定医院当天诊断申请人1.前庭性偏头痛可能2.高血压病阑尾炎术后3.低T3综合征4.抑郁症5.睡眠障碍6.阑尾炎术后并作出医嘱“建议外院继续住院治疗”后申请人转至厦门市仙岳医院(保外就医疾病诊断工作指定医院)继续治疗。

申请人的精神疾病处于急性活动期已出现“晕倒”等危急状况结合医院医嘱情况,住院治疗是必要医疗措施看守所完全不具备专业的精神科医疗资源和安全的监护环境,羁押所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极易导致申请人病情急剧恶化,引发不可挽回的后果。

申请人的躯体疾病与精神疾病相互作用,急剧升高心脑血管意外风险

申请人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病同时患有严重的抑郁症焦虑情绪会直接导致交感神经紧张,引起血压剧烈波动和心率飙升。而申请人所患的“前庭性偏头痛”在急性发作时,伴随的剧烈头晕、呕吐、头痛等症状,本身就是强烈的应激源,会进一步加重血压升高和心理恐惧。这种恶性循环,极大地增加了申请人在羁押期间发生高血压危象、脑出血、急性心肌梗死等致命性心脑血管意外的风险。此类急症发作需要争分夺秒的专业救治,羁押场所的医疗应对能力和响应速度存在严重不足,可能直接延误抢救,危及生命。

无论是“抑郁发作”导致的意识丧失,还是“前庭性偏头痛”引发的严重眩晕,都具有突发性、一过性的特点,患者可能在任何时候突然丧失行动能力。这不仅需要持续的医疗观察,也需要安全的环境来防止摔倒等二次伤害。

综上所述,将申请人收监执行,无异于将申请人置于巨大的医疗风险之中,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为严格贯彻人道主义精神,保障罪犯的基本生命权和健康权,并使申请人能得到医嘱所要求的紧急住院治疗,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并批准对申请人暂予监外执行。在此期间,申请人保证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入院治疗,定期报告。

此致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潘丽萍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厦门市仙岳医院门(急)诊病历、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复印件复印件(202510月30日至31

厦门市仙岳医院疾病证明书、门(急)诊病历复印件(2025年219至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