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智,男,196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户籍地厦门市思明区,家住厦门市集美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21年3月23日被厦门市翔安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8月16日被刑事拘留,8月30日被逮捕。因患有严重疾病于2022年11月4日被取保候审。社区矫正执行地厦门市集美区。
2023年4月26日,本院作出了(2021)闽02刑初117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罪犯王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2023年5月23日,罪犯王智以患有直肠癌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5月24日,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经查,罪犯王智患有“直肠恶性周围神经鞘膜瘤”,于2022年11月22日行全麻手术,手术后复发肺转移,属于恶性肿瘤非临床治愈期,其疾病情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类的规定,不宜收监执行。经征求意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罪犯王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建议对罪犯王智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王智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