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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21日)
发布时间:2021-01-21    字体大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119日在厦门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谢开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的主要工作

 

2020年,市中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59830件,办结145559件,同比上升9.32%11.71%。中院受理案件16351件,办结148271

一、主动创稳,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厦门

聚焦“六稳”“六保”,力夺战疫办案双胜利。保稳定为首责,积极参与联防联控,提前研判可能因疫情防控引发的纠纷,出台28条法律问题分析指引,审结涉疫情案件643件,保障疫情防控大局。以“云审判”为依托,新建48个互联网庭审平台,实现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不误”。在线调解2起涉企业、医院融资租赁纠纷案2,既保障外企债权,又确保价值1.2亿元的医疗设备正常使用,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以保市场主体为重点,开展“问需于企、问需于民”走访调研和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灵活运用“活封”“活扣”等执行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妥处涉千亿市值上市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3,创造性运用预保全告知措施,从法理分析、利益平衡多维度发力,促成三家国企与上市公司达成50亿余元的和解协议,实现共赢。司法保障生产救护车配件企业及时复工复产4等案例入选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决胜扫黑除恶,依法惩治犯罪护平安。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刑事案件5006件,同比下降23.84%,判决生效5990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从严从快审结涉黑恶及其“保护伞”案件10276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11人。严惩网络裸聊敲诈、软暴力催收高利贷恶势力犯罪,重拳惩治工程、旅游、医疗等领域欺行霸市和横行乡里的“村霸”犯罪,让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全方位清缴“黑财”“隐财”,执行到位财产刑1.28亿元。深度剖析黑恶犯罪滋生原因,发出司法建议40份,促进工程建设、金融放贷、网络监管等领域治理。坚定不移惩治贪腐,审结职务犯罪4048人。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2402人,严守罪与非罪界限,宣告无罪2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办理案件970件。

坚定人民立场,用心保障民生促和谐。审结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35843件,上升4.61%。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高效化解劳动纠纷2751件。翔安法院妥处涉“饿了么”劳动争议案,加强外卖“骑手”权益保障的建议得到省领导批示。依法审结医疗损害责任纠纷76件,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持续推进反家暴、家事调查、财产申报等工作,妥善化解家事纠纷2738件。综合运用诉前调解、示范诉讼等方式化解涉房地产纠纷5930件。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结生态案件261件。同安法院审结全省责令刑事被告人补植复绿面积最大案件5,促进受损生态修复。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一起征信黑名单侵犯姓名权纠纷案6入选“第九届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推进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助力城乡融合发展。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审结涉农案件1784件。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审结案件9件。

深化诉源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市建设,成立全国首个全市一体运行的诉非联动7中心,依托诉非联动信息化平台,推动全市38家平安综治责任单位对接联动。整合全市调解资源,建立94个特邀调解组织和284名特邀调解员名册,推进诉调对接实质化,诉前化解纠纷18146件。开展“千案诉源减量行动”,年收案千件以上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物业服务等民商事案件分类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集美法院共建“一体三翼”诉非联动机制8、同安法院推动设立“高山议理堂”9等举措,有力推动诉讼源头减量。全市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下降6.22%,其中收案量第一的民间借贷案件下降17.81%。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联合市司法局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运行机制,连续十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加强府院良性互动,审结行政案件1878件,下降21.09%

二、法治护航,助力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展作为。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标国家评价标准,全力优化“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指标,实现商事纠纷立审执破全流程降成本再提速,审结商事案件41624件,结案标的289.06亿元,上升18%24.06%深化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行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集美法院发布全省首份《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审判白皮书》,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成立全省首家破产法庭,创新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破产管理人综合查询接管等机制,助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560件,上升225.58%,盘活企业资产32.8亿元,高效推进全省“第一高楼”处置复工10。移送111家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化解执行案件1284件。服务更高水平开放融合,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305件、涉自贸案件7953海沧法院成立全省首家“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室,为商事主体提供便捷高效解纷服务。湖里法院发挥概括性委托送达机制作用,及时披露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助力自贸区健康发展举办“台青创新创业法律讲堂”,为在闽西南地区创业生活的台湾青年授课答疑,助力两岸融合发展。

深化金融司法协同保护创佳绩。发挥全国首创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作用,完善金融纠纷立审调执一站式处理模式,在全国率先推行金融担保物权快速实现程序11改革,推动金融司法机制全面优化。发挥协同优势,及时化解助贷领域风险积聚、工程招投标保险不规范等问题。推行实际降低交易成本等依法保护机制,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探索电子支付令12新模式,全在线、大批量、高效率处理互联网金融纠纷,精准服务上市金融科技企业。中心成立一年多办结金融纠纷33257件,回收金融债权210.78亿元,力助厦门金融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视察肯定中心工作,金融司法机制创新写入《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中心助推高质量发展案例入选“中国改革2020年度典型案例”。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活力。发挥知识产权法庭龙头作用,构建“严、大、快、同”四保护机制,助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313件。严惩源头、恶意、协助侵权行为,以严格司法保护激发创新活力。搭建跨闽西南区域、跨司法、行政、高校等行业、集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台,创设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预警服务机制13,为“三高”企业提供“精准滴灌”服务。打通快保护链条,审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14,创新融合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入选“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外企业、国有和民营企业,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弘扬核心价值观引风尚。充分发挥司法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审结微信朋友圈侵害名誉权案15、游客突发疾病死亡案16等,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用鲜活案例传播法治正能量加大对虚假诉讼、滥用管辖权异议和执行异议逃避债务等不诚信行为制裁力度,警告、训诫79人次,罚款189.15万元,拘留9人次,对19名虚假诉讼当事人追究刑责。深挖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针对个人网络信息保护、平安校园建设等领域漏洞发出司法建议114份。评选发布“十三五”十大事件、十大案件和年度典型案例、优秀文书、优秀庭审,持续打造“小法官夏令营”品牌,深入学校、社区、企业举办法治讲座,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推送文章、案例点击量达1.82亿人次。翔安法院原创《小翔与民法典的故事》漫画宣传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阐释热点问题,入选学习强国等平台,得到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中院、思明法院微信公众号分别获评全国法院“百优新媒体账号”“十佳微信账号”。中院获评“全国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集体”。与思明区政府共建的七星法治文化街区入选“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三、改革驱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

突出一站集成,让诉讼更便民。坚持内建规范、外拓平台,线上线下同步优化,打造集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客户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跨域立案在内的立体化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低成本、高效率的诉讼服务。持续巩固“一次收转”“一站通办”“一键查询”等“八个一”措施成果,加大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使用力度,率先在全省实现诉讼费交退全流程网上办理,让群众充分感受指尖诉讼的便利,不断破解诉讼服务难点。全年网上立案35862件,在线立案率32.81%。强化司法人文关怀,完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机制,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256.29万元,发放司法救助647万元。

发挥试点优势,让审判更公正。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17为契机,充分释放改革效能,全力提升审判效率。激活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捷解纷优势,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广泛适用简式文书,案件审理程序更加灵活,审理周期进一步缩短。全市法院运用试点方式结案19767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34%,试点做法被省改革办工作动态刊发。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81件,持续居全省首位。加速构建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判,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思明法院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管机制入选最高法院司法改革案例,“简案快办”做法在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讨会上交流。加大对发改、再审、信访等重点案件评查力度,评查案件328件,案件发改率保持低位运行。

持续精准发力,让执行更高效。执行指挥、财产保全和执行事务三个中心为牵引,坚持联动、创新、规范执行,切实兑现群众胜诉权益。联动执行显威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联动协作重拳惩戒失信拒执行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曝光37685人次,拘留62人,移送追究拒执罪79人,刑事处罚45人。创新执行添动力。开辟全国首个“信用修复”功能窗口,引导545家失信企业主动履行义务,申请退出信用“黑名单”。深化“执行+公证”协同创新、“保全+仲裁”融合解纷机制,引入公证、仲裁等专业力量深度参与执行,探索执行减费改革,以竞争性机制引入拍辅机构,为当事人免除线下辅助费用1200余万元,执行事务社会化改革经验被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动态》等刊物刊发。规范执行增认同。发挥全省首个财产保全中心作用,优化执行立案、保全办理流程,确保执行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全年执结57648件,上升20.76%,实际执行到位58.14亿元。省委政法委通报全省执行案件评查结果,厦门法院案件质量最高。

强化科技支撑,让司法更智慧。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互联网+庭审”模式实现常态化运行。加强办公办案平台融合应用,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推动构建集成高效全流程电子诉讼平台。中院获评“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湖里法院“全在线”诉讼平台入选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案例,获评全国法院“‘微服务’卓越奖”。强化司法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向社会公开文书126308份,直播庭审18464场,让诉讼活动更透明、诉讼结果更可预期。

四、从严治院,全力锻造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专项活动为抓手,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挥机关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新媒体管理办法,确保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院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海沧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

固根强基增素质。持续深化司法人才培树工程,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举办“榜样的力量”主题演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干警新担当新作为。拓展线上+线下培训,联合举办《民法典创新与适用》论坛等各类研讨、培训班10521946人次。22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第31届学术讨论会上获奖,中院和思明法院分获全国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第一名。110个案例被《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国家级刊物刊用,调研成果保持全省第一。

驰而不息正风纪。贯彻全面从严主基调,扎实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认真接受、全力配合省法院司法巡查和市委巡察,对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常态化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强化底线意识,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司法腐败零容忍,谈话函询32人,党纪处分4人。

一年来,我们坚决贯彻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梳理“两会”代表、委员审议意见52条,分门别类明确责任、整改落实。办结代表、委员建议、提案19件。成立商事调解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等意见建议,已转化为具体措施。邀请代表、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研讨座谈,见证、监督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办结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18件。主动接受人民陪审员、监督员和媒体、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保障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司法理念、机制、方法上还不完全适应,服务大局、维护权益、解决纠纷的职能作用需进一步强化;二是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司法工作发展之间仍存在矛盾,办案质量效率、司法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要加快落实,诉源治理、解决执行难需要社会各界进一步支持;三是在新时代新任务下,队伍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干警作风不正甚至违纪违法。对此,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的主要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厦门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大局,持续推动厦门法院工作创先走前,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厦门篇章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更高站位服务中心大局,全力保障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对标“十四五”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聚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厦门。发挥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标杆引领作用,服务建设金融强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加强破产法庭建设,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全力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化水平。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助力“六稳”“六保”。依法妥善化解投资消费、新型基建等领域纠纷,强化生态司法保护,全力服务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多区叠加优势,依法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涉侨、涉自贸区案件,服务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加强和创新涉台审判工作,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二、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倾力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厦门市诉非联动中心,全方位推进多元共治,促进矛盾纠纷前端防控和源头化解,推动诉源减量。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理好、培育好典型示范案例,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机制,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

三、以更强定力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打造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现代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科学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深化专业法庭建设,健全完善系统集约、协同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推行类案检索,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司法全流程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高效

四、以更高标准加强队伍建设,为新时代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夯实“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专项活动成果,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把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升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纪律作风整治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积极进取、担当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收结案情况(P1)。该数据来源于202115日福建法院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数包含当年新收案件数和上年度旧存尚未结案数。2020年全市法院新收案件143935件(不含旧存),办结145559件,上升8.64%11.71%,结收比101.13%。其中,市中院新收案件14515件,下降2.14%,办结14827件,上升0.31%,结收比102.15%。全市法院和中院结案数均超过当年新收案件数。

2.涉企业、医院融资租赁纠纷案(P2)20201月,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受理2起厦门某公司诉贵州省某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达2211.7万元。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了解到被告医院是定点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机构后,主动引导双方采用互联网诉前在线调解、法官线上司法确认的解决方案,通过互联网+诉讼平台远程调解,引导双方达成调解,确保价值1.2亿元的医疗设备正常使用,彰显法院在抗击疫情特殊时期的责任担当。

3.涉千亿市值上市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P2)2020年,中院陆续受理厦门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某上市民营企业合同纠纷系列案45件。为确保案涉债权切实履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避免对上市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院积极稳妥推进调解工作,针对各方争执不下的条款内容,在合法性、可行性上多次提出意见建议,从法理分析及利益平衡上引导各方消除分歧。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解决案件难点问题,做到“法上有据、心中有数”,成功促成调解,实现共赢。

4.司法保障生产救护车配件企业及时复工复产案(P2)20195月,申请执行人厦门某游艇公司向集美法院申请被执行人上海某汽车公司立即支付货款35万元及相应违约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上海某汽车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经营确实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义务,该案迟迟未执行完毕。20202月,集美法院得知被执行人正在为防疫一线生产救护车配件,有部分履行能力且已取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希望法院尽快解除相关执行措施的情况后,立即核实并在线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履行完毕后第一时间线上办理结案,解除财产查封、失信惩戒等限制措施,依法保障该汽车公司及时复工复产、服务防疫一线。

5.全省责令刑事被告人补植复绿面积最大案(P3)200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苏某等五人未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翔安区非法占用林地从事采石采矿经营作业,改变被占林地用途数量合计213.3亩,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同安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苏某等五人分别判处三年到一年五个月不等刑期,并责令被告人按3倍面积补植复绿。该案系建国以来厦门市涉案面积最大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也是目前福建省内责令刑事案件被告人补植复绿面积最大的案件。

6.征信黑名单侵犯姓名权案(P3)20164月和5月,谢某在申办信用卡时两次被银行以信用有问题为由拒绝。谢某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后发现有人冒用其名义向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并已逾期6个月未按时还贷,导致其被列入失信名单。谢某向法院起诉北银公司等立即消除征信不实记录,并赔偿律师费损失及精神损失。一审法院未支持谢某主张,中院二审认为北银公司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未对申请贷款人是否为本人进行审查核实,给他人冒名贷款进而损害谢某个人信用的行为提供了机会,存在过失,将该案案由由姓名权纠纷纠正为一般人格权纠纷,改判北银公司赔偿谢某精神损失3000元。

7.诉非联动(P4)将司法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中,实现“诉讼”(即法院)与“非诉讼解纷机构”(即相关综治单位)解纷资源集聚贯通,联动预防、化解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8.“一体三翼”诉非联动机制(P4)集美法院与区委政法委联合发布“一体三翼”诉非联动纠纷共治方案,打造“1+3+X”诉非联动平台,构建以“诉非联动中心”为解纷主体,以“非诉挺前,诉为保障”为“制度之翼”,以“数助治理”为“科技之翼”,以“嘉庚精神”为“文化之翼”的纠纷源头共治模式。

9.高山议理堂(P4)同安法院倡导并联合相关部门,在前格、东宅、军营、金海社区设立集纠纷化解、普法宣传、道德评议为一体的基层矛盾调处中心“议理堂”,并建立同名远程在线解纷平台,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10.推进全省“第一高楼”处置复工(P5)20207月,中院受理债务人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永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强制接管其投资开发的福建“第一高楼”项目及“厦门君悦酒店”项目。因原实际控制人的融资行为导致资金链断裂,上述项目已停工多年。中院受理案件后,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经过债权申报、测绘评估、对外债权清收、拍卖公告宣传等一系列高效有序工作,推动该楼以29.12亿元成功拍出,创下福建法拍房成交金额之最,助力“第一高楼”重获新生。

11.金融担保物权快速实现程序(P5)通常情况下,金融债权人为了让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偿还债务,一般是通过诉讼程序使担保物能够被强制执行,但通过诉讼程序变现的方式一般时间比较长。为此,《民事诉讼法》在诉讼程序之外增加了特别程序——担保物权快速实现程序。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在全国率先激活该程序,出台要素化审查规则,对担保物权清晰的金融纠纷,直接通过书面材料、听证等方式进行审查,最短的案件20天就实现金融债权,有效破解金融担保物权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诉讼周期长的困境。

12.电子支付令(P5)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电子支付令是在传统督促程序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完成支付令的在线申请、审查、送达等环节,有助于提高债权实现效率。

13.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预警服务机制(P6)20201119日,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联合自贸委知识产权局、象屿开发公司、鹭江公证处、必浩得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福建自晖律所、湖里区人保等6家单位,共同成立全省首个“自贸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基层服务站”,围绕“政府+平台+企业”的保护模式,将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延伸至诉前,为跨境电商企业海外拓展业务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及风险预警等一站式定制化服务,共同打造厦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提升厦门自贸区知识产权法治化营商环境。

14.假冒注册商标罪案(P6)厦门某科技公司和某贸易公司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285万余元,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金额206万元。思明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上述两家公司及两名主管人员有期徒刑5年、4年并处罚金。中院二审期间,被害单位基于同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鉴于侵权人在案件审理中积极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取得被侵权人的谅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中院对相关被告人减轻刑事处罚,宣告缓刑该案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同时又妥善救济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15.微信朋友圈侵害名誉权案(P6)郑某因经济纠纷与马某产生矛盾,在微信朋友圈和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附有马某照片且不确定真实性的文章。法院审理认为,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具有社会公共空间属性,郑某未经核实即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通过析法说理,确定了公民利用信息网络合理表达诉求与侵害他人权益行为之间的界限,提示公众网络公共空间的言论自由边界,对同类网络侵犯名誉权纠纷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

16.游客突发疾病死亡案(P6)叶某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西藏旅行,途中突发身体不适,在送医途中死亡。其家属认为,旅行社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至少50%责任。思明法院经审理,从“说明警示、事先保护、应急救助”三个方面和“法定义务、合同义务、客观能力、责任范围、事件成因及性质”五个维度,明确了旅游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范围和程度,澄清“有损害即应有赔偿”的思维误区,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为旅游经营者的义务范围划定了合理的边界。原告方认可本案裁判理由和结果,主动服判息诉。《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官微深度报道本案,引发良好社会反响。

17.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P7)201912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等20个城市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试点。20201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