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市两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
(四)依法审理由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25个庭(处)室,其中: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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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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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全额拨款 |
257 |
258(含12名工勤人员)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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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第十一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把厦门建设得更加美丽、更加富裕、更加平安、更加繁荣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市法院将牢记使命,围绕大局,服务发展,履职尽责。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政治建设统领不动摇,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法院新时代发展的根本保证。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筑牢信仰根基,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忠诚履职践行“两个维护”。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把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坚持服务中心大局不放松,为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对接新发展格局提出的司法需求,履职担当、接续发力,依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化解各类社会风险,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厦门、法治厦门。积极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助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全力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结深化金融司法协同经验,服务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障“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建设。深度融入中央海丝法务区、金砖创新基地、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设立涉外法庭,提升涉外、涉港澳、涉自贸区、涉侨等案件审理水平,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完善司法惠台举措,服务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第一站”,助推两岸融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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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站稳人民立场不偏移,积极回应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大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非联动中心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分类施治,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市建设。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司法服务。持续优化人民法庭功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对新业态劳动纠纷和新型用工关系司法应对,依法保护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四、坚持改革创新赋能不止步,加快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制度改革和科技变革双轮驱动,推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升改革综合效能,激发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体系,让法官集中精力办好案、尽好责。深入开展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巩固拓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成效,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持续推动科技与司法融合对接,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五、坚持从严治党治院不懈怠,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坚定理想信念,汲取奋进力量,筑牢政治忠诚。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快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及后备力量。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驰而不息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完善审判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预算为19520.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994.87万元,增长5.3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5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20.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预算为19520.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994.87万元,增长5.3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670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063.33万元,公用支出3,640.87万元;
2.项目支出2,816.2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12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20.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994.87万元,增长5.37%,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的增加;新增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项目、厦门市诉非联动信息化平台项目。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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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84.2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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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4.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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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4.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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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15,153.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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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378.20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办案业务费、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法院业务装备经费、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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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350.0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空地联动应急指挥平台、执行宣传费用、执行相关设备费、执行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等相关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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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88.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厦门市诉非联动信息化平台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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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99.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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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8.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安排。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3.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根据外办安排,2022年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2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及兄弟法院来厦考察学习等方面必要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76.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6.9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0.00%,主要原因是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购车计划。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污染清除、生态环境受损控制及修复、环境公益诉讼等相关费用支出。在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且损害赔偿资金尚未及时到位情况下,以简化的程序应急垫付资金,及时控制,清除污染,起到避免损害后果扩大的作用。主要用于清除污染、控制污染、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替代修复、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编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后评估、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勘验、鉴定、审计、验收、律师代理、专家出庭、环境公益诉讼活动等必要支出。
2.立项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法发[2014]11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庭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拟定《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实施。
5.实施周期
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
(二)厦门市诉非联动信息化平台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通过本项目建设为各联动单位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线上解纷服务的纠纷办理平台,实现平台与各联动单位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与采集,融合全市所有矛盾纠纷数据;整合全市解纷资源,构建多部门的诉调联动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线上受理、分派、调查、流转等化解流程,并进行智能化推荐和分析研判,有效识别潜在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对纠纷进行预防和过滤,从而做到智能预警,实现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以“精准维稳”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助力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
2.立项依据
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网络平台,便于实现资源共享和矛盾纠纷多元沟通化解,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建议:做好与政法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首先需要经双方交流协调,形成《项目实施计划》,确定现场实施的准备工作、人员和日程安排、培训计划、阶段目标等内容,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按此计划开始现场实施。正式开始现场实施前项目开发组应检查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现场工作首先要进行软件在服务器端的安装和调试,包括数据库中各类对象的生成,初始化数据,原有系统的重要数据的转换导入,前后台软件的安装,配置参数调整等工作;完成后需向系统维护人员提交《软件安装方法》文件,并协助用户进行软件安装。
软件安装完成并确认可在系统正常运行后,开始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开始之前需要由双方协商形成《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环境、条件及方式,参加人员,课程课时等详细内容,由双方现场实施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并分别开始着手准备,在既定时间内完成。
软件试运行期内用户的主要工作是根据《软件功能清单》所列的系统功能模块,检查我司所提交的软件是否满足《系统需求分析报告》、《系统设计报告》的规定,列出未完成及含有较严重、明显错误的模块清单形成《软件问题及修改记录》并提交给我司继续完善;此段时间可以对软件的细节性问题进行测试、验证,但主要精力还是应放在模块级功能的检查上,如果所有模块都已开发并可以进入试运行,其设计方法、技术可行性也都能够满足最终软件的需要,则用户各相关业务负责人、现场实施负责人需要签署各子系统的《软件交付书》,表明软件已在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基本可以进入软件试运行;此后在软件功能模块一级上不应再发生大的变化,如需要修改功能模块设计,则需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协商解决。
5.实施周期
合同签订后8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8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40.8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5.71万元,增长3.2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30.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6.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6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8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