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8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厦门中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近五年来,厦门两级法院平均年受理案件6.6万余件,审判质效大幅度提升,2001年和2012年分别被最高法院和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2011年至2014年连续四年在全省法院综合工作责任状考评中名列第一名,2012年以来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省级以上荣誉二十余项,共有98个集体和16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一是着力加强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制定年度学习型法院建设工作计划,推行青年法官沙龙、“筼筜之声”读书会等各类团队学习活动方式,办好《东南司法评论》和《厦门审判》,完善法院理论研讨机制。创新道德讲堂流程,整合两级法院讲堂资源。组建道德经典诵读文化志愿队伍,组织“我的诵读感悟”等特色诵读活动。二是着力加强法院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完善学雷锋志愿服务运行机制,与金桥社区、筼筜街道共建社区、街道法官工作室,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和小法官夏令营活动,建成“鼓浪屿公民司法体验基地”免费向市民、游客开放,开展以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司法助企”活动,每周在南普陀后山开展志愿服务等。三是着力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深入开展“司法走转改”活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建设一体化服务的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对接中心,以《厦门法院网》为平台推进司法公开。推行网络电子竞价的拍卖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12年以来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768.64万元。四是着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努力打造文明和谐机关。把法院文化建设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重要抓手,连续三年开展“问计献策,共谋发展”党组为干警办实事活动。设立院史馆和图书馆,打造“文化长廊”、“文化墙”,深入开展学习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设立宣传法院工作的《法院视点》等专题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