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7日晚,厦大艺术系女研究生邱静从厦门环岛路胡里山炮台公交车站路段行走,在穿行一处废弃斑马线时,被张源驾驶的保时捷跑车撞出6米,造成四级半伤残,智力下降至42,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受害者邱静与驾驶人张源各负50%的责任。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网络上甚至称其为厦门的“七十码”事件。受害者家属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向思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收案后,该院顶住社会舆论压力,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促使双方协商,经多方斡旋,促成相关方达成协议:张源与车辆所有人厦门市万鑫禾联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被告共同赔偿邱静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38万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邱静医疗费、伤残赔偿金12万元;原告撤回对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路局的起诉,但保留另行起诉的权利。协议签订当日,被告张源当场支付38万元。《厦门日报》、《海峡都市报》、《厦门晚报》、海峡网等媒体对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
(思明法院 张希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