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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法院与厦门仲裁委共同构建诉讼与仲裁衔接联动新机制
发布机构:市法院 发布时间:2010-1-18 14:34:56

 

 

 

    1月15日上午,思明法院院与厦门仲裁委隆重举行了诉讼与仲裁衔接联动机制启动仪式,双方签订了《关于联合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新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方案》规定,诉讼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除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劳动争议、行政争议以及已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案件以外,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将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当事愿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案件,由仲裁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仲裁。厦门仲裁委员会专门成立仲裁与诉讼衔接办公室,建立专门的调解员队伍,派驻思明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调解工作;仲裁收费标准与诉讼收费标准进行并轨,当事人只需按诉讼收费标准缴费即可,不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方案》还就新机制的宗旨目标、对接机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案件管理等事项作了了具体规定,并制作了统一的启动纠纷解决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同意书(仲裁协议书)、撤案申请及卷宗材料、诉讼费移至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书、案件交接单等文书格式。该机制借助厦门仲裁委员会庞大的专家资源和调解员队伍,整合法官、调解员与仲裁员三支队伍,建立诉讼、调解、仲裁三种纠纷解决方式无缝对接的机制,在不增加当事人财力和精力投入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选择多种途径解决纠纷,实现纠纷解决的多元化。
    联动机制的构建得到了厦门市政法委、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厦门中院、思明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高度赞赏。厦门市政法委郑振木卷副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陈佳鹏主任、李明哲副处长,厦门中院黄小民副院长、民一庭刘友国庭长,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厦门仲裁委员会委员吴俊山、厦门市总商会副会长、厦门仲裁委员会委员陈大中,以及思明区人大韩静江副主任、思明区政府何东宁副区长、思明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陈和敏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赖华平  廖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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