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海沧区委政法委、区纪委、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海沧区涉法涉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法院执行救助金并入涉法涉诉救助资金范围,同时就领导机构、资金来源、救助原则、救助范围等予以明确规定,由区财政局每年核定60万元作为政法专项基金,其节余部分由政法委进行管理,有力地保障了执行案件救助资金的来源。另外,针对节前困难群体的实际困难,如对该院执行的二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申请人(其中一起申请人现为植物人),区相关部门已核定分别救助50000元及80000元,有效促进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海沧法院 吴靖峰) |